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22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3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6.23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9,603.7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2023年1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66.51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37.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000.00
项目投入 B1 47,479.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513.29
项目投入 C1 26.0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38
项目投入 D1=B1+C1 47,505.9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513.67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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