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股东会提案、董事会议案;
(二)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董事会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议案、决议等;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增资计划;
(二十四)公司重大权益变动或者重大股权结构变化;
(二十五)公司并购重组有关事项;
(二十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
(二十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二十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三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三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其他重要信息。
以上所涉“重大”事项的标准应参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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