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我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目的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除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目的是为系统了解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运作和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培训目的是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内幕信息的规范等。培训目的是为了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增强信息保密意识。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十条 培训形式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培训;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不定期组织的,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者邀请外部专业人士的授课、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在每个任职期间,应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培训可采用网上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以发送邮件、微信、微博、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应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外部培训后,需将培训结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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