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媒体信息排查,落实维稳责任的通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三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关注敏感信息的流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行为及市场传闻误导公众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的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敏感信息的保密及披露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六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者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者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露相关事项或者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建立报告义务人名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该名单进行调整。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及时将报告义务人名单报送公司证券部。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本部门报告义务人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包括许可使用);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对生产经营或者环境保护产生严 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突发事件
1、发生重大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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