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予以解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法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除总经理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总经理相关职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任一指标均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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