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分红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编制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即期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特别是现金分红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盈利规模、现金流等情况,结合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本规划的生效、执行和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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