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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16:10:54 股吧网页版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45.39 万股,每股发行价 21.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0.44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0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31.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32ZC002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20年 7 月 2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28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7 月 28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兴业证券、子
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兴
业证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次账户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3301040160016274642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 19045301040028705
股份有限公司 新支行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 201000253132490
有限公司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 201000361612898
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结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301040160016274642)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01000253132490)将不再使用,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9045301040028705)余额统一归集至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01000361612898),完成归集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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