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7:47:12 股吧网页版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9,653,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653,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7%。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986,751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2、聚合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9,653,723股

持股比例 19.87%

IPO 前取得:21,639,60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014,11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986,75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986,751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86,751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5
年 6 月 11 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限售的承诺:(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