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解释 18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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