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
体股东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以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直接持有公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
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法人、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
配偶和子女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
任,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
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
的“五分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不得接受干预公司的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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