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9:32:42 股吧网页版
兴业股份:兴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规范运作》规定
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
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董事会不得
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
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
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
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