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系,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
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兴业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对投资者
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五)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
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