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1 - 2025/5/22 2025/5/22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5 日
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07,259,99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428,943 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
际以 496,831,0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8,415,527 元(含税)。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6,831,054×0.50)÷507,259,997≈0.4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1+0)=(前收盘价格-0.49)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1 - 2025/5/22 2025/5/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外,其他股东的股份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众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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