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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六)规范公司接受调研、采访、沟通,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
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
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可
在获得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在活动中发言。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
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公司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公司的统一安排、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
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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