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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规范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执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如有)。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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