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48:02 股吧网页版
金桥信息: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是: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根据董事会授权和总经理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审部配备的专职人员(以下称“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审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内审部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审部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不断参加后续培训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审部经理除不胜任岗位工作、违纪违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任职条
件的行为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身份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
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
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审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的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反舞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八)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

(九)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十)对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一)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为保证内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内审部以下权限: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