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合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或大额存单,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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