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以及 7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55,950 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59,088,430 股变更为 656,632,48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5,908.8430 万元变更
为人民币 65,663.24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江
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潜路 9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起 45 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陆一品、冉艳
(4)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5)传真号码:0519-86575867
(6)邮政编码:213100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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