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邹成效先生、王建华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担任。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5)《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秉承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通过召开现场会议、会谈、电话沟通等形式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以协调、明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专业职责并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了解和评估,认为立信具备相关法律要求的条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对于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招标工作,查阅了相关的招标文件,并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的内部审计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有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以及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和制度体系,内控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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