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的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遵循《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立信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详尽地审前沟通,仔细审查了审计计划和相关文件,明确了具体的审计事项和时间表,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任务。
(二)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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