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内部机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原则上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并配置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必要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公司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2、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按照经审批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1)负责公司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开展业务、经营合规性等专项审计;
(3)组织公司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5、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内控审计等;
6、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并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
1、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战略规划、“三重一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2、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4、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电子数据和资料;
6、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
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程序报董事会、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审计责任。
第十六条 做好审计有关准备工作,原则上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第十七条 审计过程中应实施适当的审计方式和程序,并将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形成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实施审计程序结束后,应根据经核实的审计证据,及时、客观、清晰、完整地编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意见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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