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6:25:41 股吧网页版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8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1
第五节 股东会提案和通知......12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19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三节 独立董事......27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
第二节 利润分配......34
第三节 内部审计......3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一节 通知......38
第二节 公告......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破产、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二章 附 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下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厦门市路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而成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200100007638。原厦门市路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完成了“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149960M。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

第三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群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6〕1020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D HOLSI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 2368 号 1101-1104 单元,邮政编码:
361009。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67.314 万元。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