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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