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牧高笛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 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发行价格 16.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215,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070,0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28,145,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891,026.31
加:理财产品赎回 79,000,000.00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049,842.74
减:2024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81,987,824.40
加:2024 年度活期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 571,277.08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524,321.7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 年 3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1 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5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
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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