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海江)
本人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海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11 月出生,法
律硕士。曾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于 2023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曹海江 8 8 0 0 否 3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本人对
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于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
第六届提名与薪酬考 1、《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 2024 年 4 月 19 日
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第六届提名与薪酬考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2024 年 5 月 10 日
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六届提名与薪酬考
3 2024 年 6 月 6 日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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