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股票代码:603906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25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或“问询函”)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收悉。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予回复。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格式 说明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本回复、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目 录
问题 1、关于本次融资必要性 ...... 3
问题 2、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74
问题 3、其他 ...... 134
问题 1、关于本次融资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万元,将投向“11 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8.5 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报告期内,发行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7.36%、57.56%、79.69%、68.17%。3)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均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少数股东包括公司董事等关联方。4)本次募投项目中“11 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内部收益率 12.56%(税后),总投资回收期 7.70 年(税后);“8.5 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内部收益率 12.15%(税后),总投资回收期 7.83 年(税后)。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磷酸铁锂及正极材料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技术迭代、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发行人现有及在建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经营业绩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2)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在技术路线、产品性能、工艺设备、应用领域、产线建设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本次两个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的主要区别,分析相关产品在能量密度、低温性能、续航时间等方面与市场主流产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客户储备及在手订单、同行业公司产能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的风险;(4)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常州锂源的背景及必要性,相关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结合常州锂源少数股东的具体情况及其股东权利约定等,说明常州锂源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后续增资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将新增关联交易;(5)本次募投项目中设备投资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测算依据;设备购置数量或投资金额等与新增产能是否匹配,相关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6)结合公司现有资金和金融资产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合理性,本次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7)结合公司产品历史价格变动趋势、产能利用情
取依据,内部收益率、毛利率等相关收益指标测算是否合理、审慎。
请保荐机构对问题(1)(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8条对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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