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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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康锦里
202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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