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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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引 言 ...... 8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8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9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10
第二节 正 文 ...... 1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12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2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5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 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9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7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8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9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 3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3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3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4
二十二、结论意见 ...... 34
第三节 签署页 ...... 35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分别对应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龙蟠
指
龙蟠科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蟠有限 指 江苏龙蟠石化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建投嘉驰 指 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贝利投资 指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曾用名为南京贝利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可兰素环保 指
司,曾用名为江苏可兰素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三金锂电 指
曾用名为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尚易环保 指 南京尚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
天津龙蟠 指
公司
天蓝智能 指 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龙蟠新材料 指 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美多 指 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湖北绿瓜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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