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 閣下所持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轉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江 蘇 龍 蟠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5)
(1) 建議採納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及建議授予;
(2) 建議授權董事會處理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3) 建議更新一般授權;
(4) 建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5) 建議延長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及
(6) 202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7至44頁。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12月31日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通大道6號二樓大會議室召開臨時股東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4頁。
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將隨附之臨時股東會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盡快填妥及交回,且無論如何不遲於該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開始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香港時間))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2025年12月9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預期時間表 ...... 6
董事會函件 ...... 7
附錄一 — 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主要條款概要 ...... I-1
附錄二 — 2025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 II-1
附錄三 —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III-1
附錄四 —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IV-1
臨時股東會通告 ...... EGM-1
– i –
於本通函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2023年股票期權 指 股東於2023年9月22日舉辦的臨時股東會上批准及採納的A
激勵計劃」 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A股」 指 本公司發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
購或入賬列作繳足,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A股公告」 指 本公司於2025年10月23日刊發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之公告,內
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採納計劃
「A股股東」 指 A股持有人
「《管理辦法》」 指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26號),於
2018年8月15日修訂(中國證監會令第148號)
「股東週年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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