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
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
到董事 10 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以下简称“《第 7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第 7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常州锂源提供 40 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 3年,借款利率将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150BP,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常州锂源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业务拓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9)。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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