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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8:03:05 股吧网页版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及控股孙公司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锂源”,与“常州锂源”合称为“卖方”)与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能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能”)、孝感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楚能”)及宜昌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楚能”,与“武汉楚能”、“孝感楚能”合称为“买方”)共同签署了《生产材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卖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买方销售15万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销售模式包括卖方自供碳酸锂及买方客供碳酸锂,具体单价由各方根据本协议条款逐月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不考虑客供碳酸锂模式的情况下),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5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合同生效日及有效期:本合同于2025年5月9日签署,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助于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产品数量、交易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实际销售数量、金额及收入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本合同的销售模式包括卖方自供碳酸锂及买方客供碳酸锂,两种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结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本次预计的销售金额暂未考虑客供碳酸锂模式,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3、本合同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合同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孝感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宜昌楚能新能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生产材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卖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买方销售15万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销售模式包括卖方自供碳酸锂及买方客供碳酸锂,具体单价由各方根据本协议条款逐月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不考虑客供碳酸锂模式的情况下),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5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T3JE4G

2、成立时间:2017-03-30

3、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星光大道489号

4、法定代表人:黄锋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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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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