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持股 5%以上
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 63,132,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8.7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即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内,长江环保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
《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有权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
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
环保集团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63,132,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关于拟
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现将长江环保集团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中持股份 63,132,978 股股份,占总股本(255,319,480 股)的 24.7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 股,占总股本的 24.7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不再持有中持股份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中持股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中持股份 2025 年 8 月 15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为 8.23 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持股份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中持
股份 2024 年末每股净资产为 5.94 元/股)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即不低于 8.23 元/
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 8.72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拟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受让方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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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