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创智能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公开发行了610.54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3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61,054.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02转债”,债券代码“113654”。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02转债”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为公司股份,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至2028年8月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7元/股。因实施2022年、2023年、2024年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自2025年7月8日起,“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9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4-038、2024-071、2025-060)。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0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9.69元/股)的130%(即12.60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02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发“永02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4日(含当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永02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0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永02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永02转债”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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