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108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公司因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日公司、浙商证券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 号文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10,547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 1,000.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1,054.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034.8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 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浙商证券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签署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永创智 杭州联合农村商 液态智能包装生
能设备股份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313664316 2,235,828.53 产线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公司古荡支行
永 创 智 云
(浙江)机 中国建设银行浙 33050112486900000138 8,712,717.89 液态智能包装生
械装备有限 江省分行 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甲方一: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甲
方一”)
(四方监管协议适用)甲方二: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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