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18:43:24 股吧网页版
永创智能: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2.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767.3944 万股的 0.6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于 2020 年、2021 年、2023 年、2025 年分别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限制性股票0 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限制性股票 0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0.25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88.3450 万股;202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08 万股,共计 746.5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767.3944 万股的 1.53%。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1039.39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767.3944 万股的 2.13%,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68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计划各批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0 个月、32 个月、4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