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范围以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准),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四)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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