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5:32:02 股吧网页版
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司农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司农事务所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
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2024 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00.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19.61 万元。

2024 年度,司农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制
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 3,933.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二)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 16 年。
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任司农事务

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 7 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

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 22 年。201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 月开始

在司农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任司农事务所高级

经理。近三年签署了 4 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

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豪威,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超 12 年。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担任公司年审报告的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 3 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

计报告;复核了 4 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执业记录

(一)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涉及行政

处罚,不影响司农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