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如伟)
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寿仙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如伟,1967 年出生,日本国立岛根大学医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六院业务副院长,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嘉和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0 年至今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2021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科院特聘研究员,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
议,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其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委托独立董事韩海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10 10 9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和定价的合理公允性,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及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报沪市主板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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