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公
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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