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春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赎回价格:101.701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1 月 7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3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3 日(“春秋转债”最后交易日,
含当日)仅剩 16 个交易日,11 月 3 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6 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
含当日)仅剩 19 个交易日,11 月 6 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春秋转债”将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5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
期应计利息(即 101.701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
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
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50 元/股的 130%(即 13.65 元/股),根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 2025 年 11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
“春秋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春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春秋转债”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50 元/股的 130%(即 13.65 元
/股),即发生连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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