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沈晓华、王亚、钱军辉 3 名独立董事组成,上述3 名独立董事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沈晓华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经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并成立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保证了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能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采购邀请报价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11 项议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 项议案。
2024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及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审核了相关费用和聘用条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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