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6884443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8 万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Xinao Textiles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邮政编码:3145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0,490,94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下又称“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毛纺产品为主导,发挥企业优势,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制度创新,树立现代企业形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毛条、毛纱的生产、销售;纺织
原料(除白厂丝)和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企业自产的毛纱、毛纺面料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浙江龙晨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沈建华等 47 名自
然人,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浙江新澳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07 年 10月 31 日止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相应比例进行折股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止全额认购完成: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实缴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名或名称 (股) (%) (股)
1 沈建华 40943104 51.1789 40943104 净资产 2007.12.5
2 朱惠林 33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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