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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9:41:06 股吧网页版
新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震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震远,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一级律师。现任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顾问,嘉兴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桐乡市人大常委,浙江省高级人才专家库入选人员;现任本公司、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10 10 0 0 0 否 3 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议召开时,本人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能够明确、清楚的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会议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6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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