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新华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 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902,9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6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37,192,297.8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57,306,611.74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379,885,686.1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 年 10 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7 月,公司和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新华网江苏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公司和新华网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直属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1 月,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0160590000000561 5,033,723.01
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506230000000336000001 409,875,637.64
京分行营业部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506230000000336000002 333,259,918.51
京分行营业部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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