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4 年度的任期至 1 月 23 日届满卸任,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剑秋,1993 年 5 月起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2004 年
9 月至今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在仔细审阅研究会议材料并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对相关议案均赞成,无反对及弃权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 2024 年任期内提交 2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重点关注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所做决议均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
储学军先生、钱彤先生、申江婴先生、刘加文先生、杨庆兵先生、叶芝女士、王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黄澄清先生、俞明轩先生、杨义先先生、滕泰先生、陈雪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重点关注了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程序,认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对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在届满卸任前,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在会前认真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后拟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认为以上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对以上人员的聘任,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开展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总监任劼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个人能力能够胜任财务总监岗位要求;同时认真研究拟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损益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此次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损益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损益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董特别职权。
三、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站
好最后一班岗,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曾剑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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