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20%;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系统”)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7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邮电设计院”)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0.3%。
本次中标及合同仅包含 D03 机楼:本项目合同名称为《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
据中心 D 区 D03、D04 机楼机电工程 EPC 总承包框架协议-一标段》,名称中虽
包含“D03、D04 机楼”等表述,但一标段仅对应 D03 机楼,并非涵盖 D03、D04
两栋机楼。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中标上述项目 D03
机楼(65MW)并签署本协议,负责该部分相关建设工作,获取对应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6-004),现各相关方已完成了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 D 区 D03、D04 机楼机电
工程 EPC 总承包采购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 D 区 D03 机楼机电
工程总承包,IT 功率约 65MW。
5、工期
(1)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
计金额达到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2)开工日期: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3)节点工期要求:1)设计工期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交付日期为准。2)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每栋机楼的屋面设备钢结构平台。3)2026 年 7 月 30
日前整体项目通过第三方综合测试,通过发包人及最终客户验收,并完成项目整体交付。
注:第三方测试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机构清单中选择一个进行委托,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合同工期时间已包含节假日,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金额: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贰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肆佰陆拾壹元伍角(¥1125852461.5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陆元整(¥2999906.00 元);集成施工费含税
总 金 额 为 人民 币( 大 写 ) 捌 仟壹佰伍 拾玖 万壹 仟伍 佰陆 拾捌元 伍角
(¥81591568.50 元);设备及辅材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亿壹仟柒佰肆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柒元整(¥1017463187.00 元);暂列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23797800.00 元)。
7、违约责任:
(1)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第 15 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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