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8:57:03 股吧网页版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20%;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系统”)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7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邮电设计院”)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0.3%。

本次中标及合同仅包含 D03 机楼:本项目合同名称为《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
据中心 D 区 D03、D04 机楼机电工程 EPC 总承包框架协议-一标段》,名称中虽
包含“D03、D04 机楼”等表述,但一标段仅对应 D03 机楼,并非涵盖 D03、D04
两栋机楼。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中标上述项目 D03
机楼(65MW)并签署本协议,负责该部分相关建设工作,获取对应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6-004),现各相关方已完成了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 D 区 D03、D04 机楼机电
工程 EPC 总承包采购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 D 区 D03 机楼机电
工程总承包,IT 功率约 65MW。

5、工期

(1)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
计金额达到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2)开工日期:中标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3)节点工期要求:1)设计工期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交付日期为准。2)
2026 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每栋机楼的屋面设备钢结构平台。3)2026 年 7 月 30
日前整体项目通过第三方综合测试,通过发包人及最终客户验收,并完成项目整体交付。

注:第三方测试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机构清单中选择一个进行委托,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合同工期时间已包含节假日,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金额: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贰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肆佰陆拾壹元伍角(¥1125852461.5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陆元整(¥2999906.00 元);集成施工费含税
总 金 额 为 人民 币( 大 写 ) 捌 仟壹佰伍 拾玖 万壹 仟伍 佰陆 拾捌元 伍角
(¥81591568.50 元);设备及辅材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亿壹仟柒佰肆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柒元整(¥1017463187.00 元);暂列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23797800.00 元)。

7、违约责任:

(1)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第 15 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