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续签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系前期项目到期续签:因原合作协议到期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通”)就继续合作事宜续签协议。本次续签协
议,较原合作协议下调了服务价格,并按照当前行业惯例缩短了服务期限。对于
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协议生效日期间的过渡期费用,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此外,
双方就上海联通自用机柜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原协议到期后,该部分
机柜按下调后价格进行结算,服务期间与主协议保持一致。
本项目为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机房:本次续签协议的是与上海联通合作的零售
机房项目,该项目除了上海联通自用部分外,还通过与上海联通合作服务于多个
终端客户。基于该零售机房的特殊性,部分终端客户商务条件可能因合作模式的
变化而变化,进而导致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公告中披露的合同金额系基
于当前公司与上海联通或上海联通与终端客户合作情况所作的估算值,最终结算
金额需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续签协议中包含一事一议条款:原合作协议中,若某类客户其约定价格低于特定
价格,将以“一事一议客户结算表”约定为准;本协议期内新发生类似“一事一
议”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5+1 年),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
险。
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续签的协议整体期限较长,后续项目收入将
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违约条款对交易对手方约束力较弱:根据当前行业惯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甲
方约束力较弱,如遇甲方违约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受较大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由于原合同到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就“上海联通周浦 IDC 二期”项目与上海联通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上海联通周浦 IDC 二期项目
2、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3、乙方: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30 日,协议
期满前 90 日,双方应就后续合作进行协商;若期满前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协商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1 年,其他条款不变。
5、服务内容: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具备提供 3,280 个机柜(含多种功率类型)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服务的能力。
2)甲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需求方,乙方为本次业务合作的提供方,乙方需依据《中国联通绿色 IDC 技术规范》以及《中国联通数据中心建设标准》,提供数据中心服务。本次合作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要求给甲方提供数据中心服务。
6、合同价款: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每月功率单价 x 上电机柜功率总数 x 服务期限,预估合
同金额为 6.42 亿元,项目收入将根据实际上架情况分摊在整个合作期内(5+1年),最终结算金额应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7、付款方式:
服务费应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于每月第 15 个工作日前支付上月总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寄出当月的服务费发票,如当月发生新增差异服务费,则计入下月双方结算。如税法发生改变,则按照新税法提供符合新税法税率的发票。甲方应于收到该发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发票对应金额的应付服务费。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继续
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已发生的成本、为维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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