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东、赵钱波、杨哲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6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东、赵钱波、杨哲一:
经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05719K,以下称“城地香江”或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3 年,公司在进行子公司内部交易抵销时,存在抵销分录编制错误、未正确计算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金额、内部交易抵销不完整等问题,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的 B05-02 地块,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该使用权资产在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公司计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同时,该使用权资产在非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费用化处理,但公司仍进行了资本化处理。上述错误导致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3.公司部分项目收入确认跨期
(1)中国移动(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数据中心二期工程大机电二期工程机电施工项目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完工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于 2024 年第四季度才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南京基地 5 号楼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期一阶段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完工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于2024 年第一季度才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3)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销售 4 台柴油发电机组,2023 年第二季度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才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4)公司向青岛攸能创有限公司销售 1060 台智能备电储电系统,2023 年
第四季度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才确认收入,且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审慎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5)新办公楼弱电信息系统建设及机房搬迁工程项目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完工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才确认收入,导致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导致 2023 年中期报告、年度报告、2024 年中期报告披露
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城地香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谢晓东于 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对任职期间相关
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谢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赵钱波于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任职期间相关事
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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