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而因公司原可转换公司债券“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完成转股,公司新增了股份(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地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号:2024-180)。同时,因公司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将对未能达成解锁条件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57),公司就上述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于 2012 年 7 月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于 2012 年 7 月 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信用代码:91310000630805719K)。
代码:91310000630805719K)。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442.4584 万元。 60,208.9421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裁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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