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前期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
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项目定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5-037)。现定标公示期已结束,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了“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 B 区 B01、B02号机房楼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签署,公司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宁夏中卫)数据中心 B 区 B01、B02 号机房楼 EPC
总承包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卫市工业园区西部云基地
3、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4、承包人:
(1)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
(2)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
(3)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5、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叁仟壹佰捌拾陆万叁仟柒佰零捌圆整(¥1631863708.00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佰
肆拾捌万圆整(¥6480000.0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亿叁仟捌佰柒拾陆万叁仟柒佰零捌圆整(¥338763708.00 元);机电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亿捌仟伍佰玖拾捌万陆仟圆整(¥385986000.00 元);机电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玖亿零陆拾叁万肆仟圆整(¥900634000.00元)。
6、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 年 5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2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违约责任:
1) 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的,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违约金。
15.1.2 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第 15.1.1 项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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